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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男子被控参与绑架:14名同案犯称不认识

发布时间:2025-02-25 作者: 空间展示

  17年半刑期、10年旧案、14名同案犯称“不认识他”......广东湛江男子曹亚胜因一桩十年前的绑架案被判刑17年半,然而案件背后疑云密布——“黑老大”及其他多数团伙成员称,不认识也没看见曹亚胜参与作案;多名被害人声称,曹亚胜案发时不在现场;一名曾指控曹亚胜的证人表示,他并不认识曹亚胜,因不识字,只是按照提供的内容,抄写签字。

  2021年,正在广西打工的曹亚胜,被广东廉江警方带走。得到消息的家人慌了神,在湛江做服装生意的亲属曹荣经多番询问后才了解到,曹亚胜被抓是因十年前发生在廉江市的绑架案。

  判决书显示,2011年3月份,广东廉江市的林为杰发现有人在他的采石场捡电线、电缆,于是,他安排人员在采石场蹲守,现场发现曹厚杰、邓欢、邓明、曹天华4名捡破烂的初中生,邓明被抓住后,被逼又交代出另外几个学生也曾到采石场捡破烂,然后把废品卖给了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李信。林为杰便安排人员将另外5名学生及李信抓到其名下的信誉酒店。在信誉酒店内,六名学生和李信被殴打和辱骂,六名学生被强迫脱剩一条内裤跪成一排,他们遭到淋水、体罚等方式对待。

  廉江检察院指控称,2011年3月,曹亚胜受林为杰指使,殴打绑架初中生。其中,曹亚胜扯着邓欢的头发拉出酒店狠狠殴打,后又将邓欢拖到水龙头处,扯住邓欢的头发强行往嘴里灌水。

  六名学生家长害怕遭到报复不敢报警,有5名学生家长一共向林为杰交了16.8万元。2022年,曹亚胜被控参加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、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。

  面对指控,曹亚胜始终否认。曹亚胜称,他不认识同案被告人,也未参与上述绑架、敲诈事件。

  廉江市人民法院认为,曹亚胜虽然一直否认参与作案,否认在现场,但是有两名同案人钟亚文、陈烈敏指证其在现场,五名被害人曹厚杰、邓明、杨亚秀、邓欢、林尚毅的陈述以及两名证人邓阿贵、廖业强的证言,足以认定曹亚胜参与了绑架敲诈。

  不服判决的曹亚胜提出上诉,但湛江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、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遂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曹亚胜也被送往广东省从化监狱服刑。

  除了曹亚胜本人否认参与了绑架和敲诈外,庭审时,被指控绑架罪、敲诈勒索罪的林为杰及其儿子林宣善等17名被告人,仅有陈烈敏和钟亚文在笔录中称曹亚胜参与此案,除曹亚胜外的其余14人当庭表示不认识曹亚胜。

  庭审记录显示,主犯林为杰在庭审中接受公诉人讯问“曹亚胜在场吗”时答称:“不认识,不在场”;第二被告人钟丽丽被其辩护人问及“是否认识曹亚胜”时亦表示:“没听过这一个名字”......

  2024年2月,曹亚胜的代理律师曹文宗前往监狱分别会见了林为杰、林宣善、林天善,三人均称不认识曹亚胜。据林为杰回忆,他是在起诉书中第一次见到曹亚胜的姓名,第一次与曹亚胜见面则是在庭前会议期间。 当时觉得“很可笑,从哪里找来一个陌生人说是我马仔。”

  作为同案人的陈烈敏在笔录中称曹亚胜参与此案,然而在法庭上回答曹亚胜辩护人发问时称,其不认识曹亚胜。

  曹荣称,曹亚胜的名字存在着一个隐秘的细节,在被羁押之前,没有人知道他的名字叫曹亚胜。为了生活便利,曹亚胜从来都是以“曹胜”的名字进行社会活动,甚至施工合同签订都是“曹胜”。

  记者看到,1996年5月在湛江市赤坎区卫生防疫站颁发的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书》上,曹亚胜的名字是“曹胜”,这些年与客户签订的装修协议也均以“曹胜”的名字与对方签订合同。

  曹亚胜多年来一直以“曹胜”的名字在社会中讨生活,曹亚胜周边的朋友也都知道他叫曹胜。即便陈烈敏真的认识并指控曹亚胜,他说的也应该是“曹胜”。

  另一名同案人钟亚文声称通过同村人钟吉和、钟承旺认识的曹亚胜,然而钟吉和、钟承旺均当庭声称不认识曹亚胜。“介绍人都不认识,又如何介绍给钟亚文的呢?”曹荣说。

  曹荣称,如果曹亚胜背景极其强大,足以让“黑老大”林为杰和所有组织成员都愿意为其开脱,则曹亚胜的辩解可信度存疑。但今年56岁的曹亚胜,其年幼时父亲去世,母亲改嫁。曹亚胜一生未婚未育,无儿无女。18岁时即离开老家到处打工,1999年后长期在广西梧州从事建筑、装修工作,平时只有清明或春节才会回家。

  “如果曹亚胜和他们认识或者一同犯罪,那么以前肯定会有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。”曹荣说,如果曹亚胜参与绑架案,一定有人要通知曹亚胜,曹亚胜的手机通讯记录也一定能查出其他组织成员。

  曹荣认为,对于不会开车的曹亚胜来说,他回乡的选择只有火车、汽车两种,公安机关可完全通过行踪轨迹调查曹亚胜的购票记录,以证明他真的回廉江参与了作案。

  广西梧州的倪洁芳曾为曹亚胜作证称,2011年2月18日至6月29日期间,曹亚胜在梧州为其装修房屋。而指控的绑架案发生于2011年清明节前某一天,正在这段工期内。

  曹杰称,上述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存续二十多年,被指控实施了数十起犯罪,曹亚胜仅在2011年忽然出现在组织里参与了一起犯罪,实施该起犯罪后又消失得无影无踪,连事后分赃环节都不参与,自此再无参加任何组织活动,完全不符合常理。

  若同案犯称不认识彼此,还存在互相洗脱嫌疑的可能,但曹亚胜一案中被害人及证人也都表示都不认识曹亚胜,只是按照办案人员的“提示”,在材料上签字。

  判决书称,被害人之一的曹厚杰指认曹亚胜给邓欢强行灌水。曹荣称,案发时15岁的曹厚杰是曹亚胜的堂侄,“以前曹亚胜每次回老家,都会到曹厚杰家中吃饭。”曹厚杰曾出具证明称,其堂叔曹亚胜没有参加绑架案。但是,后来他改口称曹亚胜在现场,他解释说是因受到恐吓。

  曹厚杰2021年7月6日出具的证明称:“根本就没有看到我本村堂叔曹亚胜在参与这事”。曹厚杰在证明中表示内容完全属实,如有虚假,愿意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。但后来曹厚杰又改称“曹亚胜在现场,并给邓欢灌水”。

  2025年1月,曹厚杰再次写了一份声明称,曹亚胜确实不在现场,他后来改口指认曹亚胜是因为受到恐吓。“曹厚杰被绑架一事,我当时也去了信誉酒店,曹亚胜确实不在现场。曹亚胜在老家没有房屋,这些年每次回来都在我家吃住。如果曹亚胜真的绑架了曹厚杰,我怎会让他在我家吃住?”曹厚杰父亲曹毅说。

  近日,记者和曹荣联系了被灌水的邓欢等多名“指认”过曹亚胜的被害人和证人。邓欢表示,当年在辨认时,并没有辨认出谁给他灌的水,他也不认识曹亚胜。当时辨认是办案人员指向曹亚胜,让他签字。

  卷宗中还显示,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母亲杨亚秀曾指认曹亚胜给邓欢灌水。杨亚秀向记者表示,当时她只是根据相关要求,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和按手印,具体的内容她并不清楚。同样的情况,还发生在被害人之一的林尚毅身上。

  作为该案证人的邓亚贵在证言中,指控曹亚胜给邓欢灌水,并辨认出曹亚胜。邓亚贵表示,他并没有指认过曹亚胜,也不认识曹亚胜。“我只读完小学二年级,并不识字。当时有一份写好的内容,让我按照内容抄写和按手印。”邓亚贵称,卷宗里显示他在世明大酒店做的笔录,他确认并没有去过该地方。

  为什么在外地打工的曹亚胜会被指控为参与绑架案?曹荣怀疑,侦查人员可能将曹亚胜当成案发现场另一团伙成员林火善,因林火善绰号为“阿胜”“大头胜”,而粤语中“阿胜”与“亚胜”的读音一样。

  代理律师曹宗文称,目前掌握的证据中,曹亚胜与全案被告人绝对没任何关系。同时,本案中认定曹亚胜犯罪的证据均是主观性极强的言词证据,无任何客观证据予以印证。他已经向广东省高院提交申诉,请求广东省高院提审本案或指令湛江以外的法院再审此案。

  对于曹亚胜的申诉,广东省高院2024年5月11日发出《受理通知书》表示,经审查,该院决定受理曹亚胜的申请,并对是不是满足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核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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